新聞動態(tài)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8-31 14:56點擊次數(shù):0
挪威
最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(zhì)的應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,后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 共識而延期的挪威PoHS指令,在其對消費性產(chǎn)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(zhì)中就包括雙 酚A(BPA)。
加拿大
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布雙酚A為有毒化學物質(zhì),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雙酚A列為有毒化學物質(zhì)的國家,并禁止在嬰兒奶瓶的制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。
美國
美國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標準中,其中有關于CA 65和解協(xié)議中要求,聚碳酸酯飲具的雙酚A(BPA)不得超過1000mg/kg(含量要求)。
聯(lián)邦: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“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容器”和“其他食品容器”中使用 (BPA)。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。
紐約州薩??丝h:2009年4月2日公布的決議將于90天后開始生效。根據(jù)此法律,在薩??丝h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。
伊利諾斯州:2010年7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銷售、為銷售提供、分銷或為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,或適用于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,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。
馬里蘭州:規(guī)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?qū)ι诚到y(tǒng)有毒害的物質(zhì),同時生產(chǎn)商須在產(chǎn)品上標注不含雙酚A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每項可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。
中國
2011年5月30日,衛(wèi)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(fā)布公告稱,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,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,保護嬰幼兒健康,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。
GB 4806-2016要求:
1、涂料和涂層標準GB 4806.10-2016,雙酚A(BPA)的特殊遷移量要求是0.6mg/kg(適用時)。
2、塑料樹脂標準GB 4806.6-2016,雙酚A(BPA)的特殊遷移量要求是0.6mg/kg(適用時)。
3、添加劑標準GB 9685-2016,雙酚A(BPA)的特殊遷移量要求是0.6mg/kg(用于涂料和涂層,適用時)。
歐盟
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標準1935/2004/EC,最近更新了關于食品接觸用清漆和涂料的標準(EU)2018/213:
1、清漆或涂料中雙酚A(BPA)的特殊遷移量不得超過0.05mg/kg。
2、與嬰兒食品或者類似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,不得檢出雙酚A(BPA)的特殊 遷移量。
3、(EU)No 10/2011中關于檢出限、檢測方法和模擬物、測試溫度、測試時 間、結(jié)果表述等的相關章節(jié)同樣適用于清漆和涂料中的雙酚A。
日本
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標準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中要求,聚碳酸酯塑料制品雙酚A(BPA)的特殊遷移量要求是2.5μg/mL(遷移),雙酚A(BPA)的含量要求是500μg/g(含量)。
韓國
食品接觸材料檢測標準韓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標準與規(guī)范(2011)中要求,聚碳酸酯、環(huán)氧樹脂、聚芳砜、聚芳酯、有機涂層金屬類制品雙酚A(BPA)的的要求是0.6mg/kg。
綜上可以看出,以上國家中,對于雙酚A(BPA)的管控是多么嚴格。所以在生產(chǎn)產(chǎn)品或者購買產(chǎn)品時,必須特別注意雙酚A(BPA)這一物質(zhì)的管控,這樣才能在銷售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。